⒈ 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張以法治國。
英rule by law;
⒉ 依法治國。
英rule of law;
⒈ 謂根據法律治理國家。與“人治”相對。
引《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狹于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
《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
鄒韜奮 《抗戰(zhàn)以來》六二:“在此種慘酷壓迫之情況下,法治無存,是非不論。”
亦指依法處治。 《史記·蒙恬列傳》:“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⒈ 一切依據法律,力求公平公正,并依此推行施政、治理百姓的制度。相對于人治而言。
英語rule of law, to rule by law
德語Rechtsstaat
法語état de droit
1、近百年,憲政與行政法治,一直是國人孜孜以求的目標。
2、法律信仰對于法治的重要意義不容置疑。
3、我們所盼望的是法治,是各國之間和各國內部的自由。
4、沒什么可說的,不要怕就可以了,現(xiàn)在是法治社會,你如果受到傷害,馬上報警,通知家長。
5、法治指社會人和人的關系是靠法律來維持,法律靠人執(zhí)行,而法治是人依法而治,絕不能缺乏人的因素。
6、不管是一個人,或者一個民族,如果缺少深厚的哲學傳統(tǒng)去沉思命運的無常,沒有堅定的宗教信仰去抵御時間的清洗,也沒有強健的法治精神和權利意識去抗拒國家的暴力,那么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歇斯底里地狂歡和饕餮,起哄或圍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