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正妻所生之長子。
引漢 賈誼 《新書·立后議》:“疾死置后以嫡長子,如此則親戚相愛而兄弟不爭,此天下之至義也。”《儀禮·喪服》“父為長子” 清 胡培翚 正義:“言長不言嫡者,亦以見父所為三年者,止嫡長子一人,其餘嫡子不為三年也。”
⒈ 正室所生的長子。
例如:「古時王位的繼承,多由嫡長子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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