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從簿籍上除去其名。多指除去宦籍。
引《新唐書·宦者傳上·高力士》:“上皇徙西內,居十日,為 李輔國 所誣,除籍,長流 巫州。”《宋史·文苑傳三·黃夷簡》:“夷簡 被病,告滿二百日,御史臺言當除籍。”
⒈ 除去名籍。
引《宋史·卷四四一·文苑傳三·黃夷簡傳》:「景德中,夷簡被病,告滿二百日,御史臺言當除籍。」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二折》:「怎生勾除籍不做娼,棄賤得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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