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規(guī)章、條約等的項目。
英clauses and subclauses in a document;
⒉ 字典、詞典中的一整條。
英entries in a dictionary;
⒈ 按內容分的細目。
引《漢書·劉向傳》:“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br />《晉書·傅玄傳》:“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亦可便令作之?!?br />隋 李德林 《霸朝集序》:“當時製述,條目甚多,今日收撰,略為五卷云爾?!?br />明 王鏊 《震澤長語·經(jīng)傳》:“至 程、朱 始別為綱領三、條目八,分傳以釋之。”
⒉ 指詞典的詞條。
引羅竹風 《實踐是檢驗辭書編纂工作的唯一標準》:“《辭?!敷w例規(guī)定,大條目不過四五百字,中條目三百字左右,小條目只有一二百字?!?/span>
⒊ 謂整理安排細節(jié)。
引孫中山 《上李鴻章書》:“竊謂今日之急務,固無逾于此四大端,然而條目工夫,不能造次,舉措施布,各有緩急?!?/span>
⒋ 法令、規(guī)章等的項目。亦指法令、規(guī)章。
引《晉書·刑法志》:“抄《新律》諸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兆庶?!?br />宋 蘇軾 《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今又行手實之法,雖其條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訐耳?!?br />宋 馬永卿 《懶真子》卷一:“士廉 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無事治 蜀 耶!’乃簡條目,州遂大治?!?br />清 龔自珍 《京師悅生堂刻石》:“養(yǎng)之之法,古無專官,無條目。無專官,無條目,是費不出於公上也。”
⒈ 將法令、規(guī)章等,分條列舉的細目。
引《晉書·卷三〇·刑法志》:「抄新律諸死罪條目, 懸之亭傳,以示兆庶?!?/span>
近條款 條件
⒉ 按內容分的細目。
引《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劉交傳》:「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