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詆毀。
引《三國志·吳志·顧雍傳》:“毀短大臣,排陷無辜。”《新唐書·楊收傳》:“收 不能從, 玄價 以負己,大恚,陰加毀短。”《資治通鑒·周赧王四年》:“武王 自為太子時,不説 張儀,及即位,羣臣多毀短之?!?br />胡三省 注:“毀短,訾毀而數其短也。”
⒈ 毀謗、數落他人的缺點。
引《三國志·卷五二·吳書·顧雍傳》:「重以深案丑誣毀短大臣,排陷無辜?!?br />《資治通鑒·卷三·周紀三·赧王四年》:「武王自為太子時,不說張儀;及即位,群臣多毀短之?!?/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