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按軍法處斷。
引《晉書·齊王冏傳》:“有不順命,軍法從事。”《明史·項忠傳》:“士卒畏敵不畏將,是以戰(zhàn)無成功,宜許以軍法從事。”高云覽 《小城春秋》第四十章:“吳七 一本正經(jīng)回答:‘三天交不出船來,請軍法從事。’”
⒈ 依照軍法嚴辦。
引《晉書·卷五九·齊王冏傳》:「有不順命,軍法從事。」《明史·卷一七八·項忠傳》:「士卒畏敵不畏將,是以戰(zhàn)無成功,宜許以軍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