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作郡太守。
引《宋史·黃洽傳》:“藝祖 懲藩鎮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權為一。”宋 陸游 《會慶節賀表》之二:“茲膺郡寄,復在王畿。”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m.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